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调整。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9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
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魏亮、马宝亮、边同乐、李英、刘飞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