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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2 深市 龙星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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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1/02)

公告日期:2021-11-02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1/02) PDF查看PDF原文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该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确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可能被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涌              李馨子            阎丽明

                                          202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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