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Venustech Inc.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 号中关村软件园21 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 号华贸中心1 号写字楼22 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
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org.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启明星辰”)总股本7,375.9123 万股,本次拟发行2,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875.9123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王佳、实际控制人王佳和严立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2、公司股东西藏天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辰”)、刘恒、茆卫华、
邱维、潘重予、刘兴池、曾岩、傅世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谢奇志、董事潘宇东、监事王海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西藏天辰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西藏天辰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西藏天辰股份;并及
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西藏天辰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佳和严立承诺:自启明星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届时承诺人持有西藏天辰的股份,也不由西藏天辰收购该
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启明星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所持西藏天辰的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西藏天辰的股份;
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西藏天辰股份的变动情况。
4、公司股东KPCB V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KPCB”)、 Ceyuan Ventures HK
Limited(以下简称“Ceyuan Ventures”)、Ceyuan Ventures Advisors HK Limited(以
下简称“Ceyuan Advisors”)、Demetrios James Bidzos(以下简称“Bidzos”)和Sanford
Richard Robertson(以下简称“Robertson”)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于2009 年6 月29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
于所持公司股份,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08 年6 月3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根据2008 年9 月3 日召开的公司200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0 年2
月1 日召开的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
后,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一)产品销售季节性风险
根据赛迪顾问的统计数据,我国信息安全产品市场下半年销售规模的比例一般占全
年的60%以上。由于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是政府机关,电信、金融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企
业,这些客户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一般为下半年制订次年年度预算
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通常集中在次年上半年,设备采购招标一般则安排在次年年
中或下半年。因此,公司在每年上半年销售较少,订单从7—8 月份开始明显增加,设备
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则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从近三年公司各季度营业收
入占全年的比例统计来看,第四季度占比平均为50%左右;从报告期上半年净利润情况
看,2007 年至2009 年各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2,135.25 万元、-620.66 万元和-1,685.25
万元,而全年净利润分别为3,903.92 万元、4,714.11 万元和5,291.49 万元。因此,公
司的销售呈现较明显的季节性分布,并由此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也呈现季节性分布,
由于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而收入主要在第四季度实现,因而可能会造成公司
第一季度、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出现季节性亏损,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季度的数据推测
全年盈利状况。
(二)财税优惠政策风险
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公司获得的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1,168.16 万元、
1,559.41 万元和2,414.11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23%、29.86%和42.30%。
该等增值税退税是软件行业税收制度的特殊性造成的,基于软件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国
家对软件行业的总体政策导向,预期上述税收优惠法规在一定时期内将保持稳定。但如
果国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净利润。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公司2003 年—2007 年连续五年均被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公司2008 年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9 年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319.09 万元、437.08 万元和503.91 万元;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4%、8.37%和8.83%,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但如果国家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以后年度不能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
重点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须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
存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3、国家各项产业支持政策风险
启明星辰十几年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先后实施并完成了30 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
点信息安全科研项目,包括国家863 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级十五攻关计划的多个
项目。启明星辰还独立承担多个部委的重大科研项目20 多项,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科
技部等部委委托的科研项目。2007 年至2009 年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金额分别为423.42 万元、1,354.80 万元和1,347.16 万元。如果国家相关财税优惠
及产业支持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研究和开发产生一定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07 年至2009 年,应收账款金额
分别为12,438.16 万元、13,475.22 万元和14,115.59 万元,2008 年和2009 年分别较其
前一年增长8.34%和4.75%;2007 年至2009 年,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78%、
26.22%和26.08%,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尽管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但发生坏账的可
能性较小,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中政府部门、电信行业和金融行业的客户销售占比位居
前三且基本稳定,2007 年至2009 占比平均值分别为政府部门39.31%、电信行业14.31%、
金融行业11.92%,共占到所有行业的65.55%,这些客户资信良好、实力雄厚,发生坏账
的风险较小;同时,随着我国信息网络的普及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上述客户对网络安
全产品和安全服务具有相对稳定的依赖性。但如果客户信用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采取的
收款措施不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加大。
(四)目前SEA DEEP SERVICES LIMITED(BVI 公司)已将其所持唯圣控股的股权转
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已收到BVI 公司解散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境外上市架构已有效解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佳、严立不可撤销承诺不谋求发行人境外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500 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31%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00 元
发行市盈率
58.97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度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56 元(按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计算)
市净率(发行价/发行后每
股净资产)
2.66 倍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