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7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目前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和《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并确认原期限届满之日至相应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持续有效;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办理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内持续有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