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预计增加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韩力先生、张玉海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振华: 严骏: 肖勇波:
2021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