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终止收购事项及退还收购保证金的概述
2018年5月29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终止收购弓静、樟树市亚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瑾呈集团”)70%股权;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终止收购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截至2018年6月6日,交易对方向公司退还收购保证金2,000万元(尚有18,000万元收购保证金未退还),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退还收购保证金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7日、2018年7月4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终止收购上海瑾呈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关于交易对方未按承诺时间退还收购保证金的公告》。
二、退还收购保证金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多次沟通、协商,结合交易对方目前的实际情况,交易对方向公司出具了新版《关于退还收购保证金的承诺》(以下简称“《新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应于2019年3月31日、2019年9月30日再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期各退还收购保证金500.00万元。
2、交易对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退还收购保证金17,000.00万元,以及延期支付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每个付款日应退还未退还金额为基数,占用费标准为8%/年,计算至实际退还收购保证金日,按日计提)
3、若交易对方未能在本承诺函第1、2项下约定的任一付款日足额退还约定的收购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即为违约,则自违约之日起交易对方自愿按照应退还为退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交易对方违约后,公司可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支付令、诉讼等法律措施收回收购保证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及公司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险费、律师费等)。
4、北京鑫诚瑞捷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承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保证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及公司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诉讼费、保险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保证担保范围内的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已按照《新承诺》向公司退还收购保证金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已累计退还收购保证金2,500万元,尚有17,500万元收购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未退还。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将密切关注收购保证金的退还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报备文件:《关于退还收购保证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