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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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9,675,737.02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9,491,058.63元,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260,184,678.39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336,408,202.93元。
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4,910,586.33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9,491,058.63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445,419,527.70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036,839,653.90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17年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60,184,678.39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036,839,653.90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鉴于上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合计总金额32,971,844.25元(含税),未超过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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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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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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