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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7 深市 誉衡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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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6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7-092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74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

本的0.01%。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19,829.035万股减至

219,812.295万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因离职

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6.74万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4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第1页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 2014年9月22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三)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4年10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哈

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14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定以2014年10月3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5名激励对象授予3,189.0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 2014年11月2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189.025万股上市。

    (七) 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 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26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

    (九) 公司确定以2015年10月29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11.9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 2015年11月20日,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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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71万股上市流通;预留限制性股票111.925万股上市。

    (十一) 201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焦磊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0.2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528元/股。2016年1月26日,公司履行完成了原激励对象焦磊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0.2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3,280.745万股。

    (十二)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董乐、王海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296元/股。

    (十三)2016年6月3日,由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9,842.235万股。原激励对象董乐、王海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应调整为13.2万股。2016年6月,公司履行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9,829.035万股。

    (十四)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16.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3.509元/股、4.099元/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情况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第3页

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 回购注销数量

    2014年10月31日,汤春等5名激励对象被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16.60万股。因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实施完毕,该5名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调整为49.80万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限制性股票按照40%、30%、30%的比例分期解锁。2015年11月20日、2016年11月21日,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第二个解锁期股票上市流通。

该5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中已有70%部分上市流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剩余的30%(即14.94万股)。

    2015年10月29日,李静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2万股。因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实施完毕,该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调整为3.6万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限制性股票按照50%、50%的比例分期解锁。2016年11月21日,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票上市流通。李静所持限制性股票中已有50%部分上市流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剩余的50%(即1.80万股)。

    鉴于上述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74万股,分别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7%、0.01%。

    (三) 回购注销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若在授予日后

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应分别调整为3.509元/股、4.099元/股。

    (四)以前年度现金分红的处理方案

    《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规定,“公司进

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                                      第4页

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对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派发现金分红。

    (五)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为598,070.40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验资报告》,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2日于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9,829.035 万股减至 219,812.29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51,640,076      2.35%       -167,400        51,472,676      2.34%

无限售流通股      2,146,650,274     97.65%          0         2,146,650,274     97.66%

   总股本         2,198,290,350    100.00%      -167,400       2,198,122,95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