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107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息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
本次偿还本金日:2021年11月30日
本次债券付息日:2021年11月30日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太安债”)本金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利率为4.98%,发行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20%及相应利息共计1.91亿元,于2021年5月19日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40%及相应利息共计3.62亿元,于2021年9月30日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20%及相应利息共计1.87亿元。
本次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9日,凡在2021年11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1年11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336
3、债券简称:16太安债
4、发行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
6、债券利率:4.98%。
7、起息日:2016年2月2日。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20%及相应利息共计1.91亿元,于2021年5月19日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40%及相应利息共计3.62亿元,于2021年9月30日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20%及相应利息共计1.87亿元。根据“16太安债”2021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发行人应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偿还剩余债券本息。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本次计息期限: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按照《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及“16太安债”2021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98%,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200元,派发利息为1.664548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33163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64548元,本次合计兑付本金:180,000,000.00元,本次合计支付利息:1,498,093.15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本次偿还本金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9日,截至该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太安债”持有人为兑付对象。
4、除息日:2021年11月30日。
5、付息日:2021年11月30日。
三、本次偿还本金及利息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偿还本金日前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次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
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
传真:0754-88105160
邮编:515021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楼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7566
邮政编码:510627
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8122
邮编: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