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要经营项目中标及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中标情况及合同签订概述
2014年3月6日,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
到由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标
编号:BIEE13-XLGLDWQ-WZ-004)。经“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空分
装置成套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评议,评定本公司为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京能公司”)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空分装置
成套设备中标单位。
同日,公司与内蒙古京能公司签订《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空分装
置成套设备设计、供货和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向内蒙古京能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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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两套制氧能力为90,000m/h的空分装置成套设备和一套后备系统的空分装置
成套设备的设计、供货和服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
批复,内发改产业字[2011]3808号批准建设,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
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同时对充分利用褐煤资源、提高褐煤的利用价值具有重要的
示范意义。本公司参与了锡林郭勒盟东乌旗褐煤提质项目空分装置的公开招投
标,该项目的招标人和买方均为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三、当事人情况
(一)、招标人介绍: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2、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乌镇粮食储备库办公楼
3、主营业务:煤炭深加工产品、液体烃类、焦油及其衍生物、提质煤、合
成气、轻质化煤焦油、LPG、硫磺、氢气、氮气、液氮、液氧、沥青焦的生产、
储藏、运输与销售;生产并销售热力、粉煤灰、渣、石膏及制品。
4、内蒙古京能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蒙古京能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购销业务往来。
6、内蒙古京能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二)、合同买方介绍: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内容同上招标人介绍。
四、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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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标的:提供两套制氧能力为90,000m/h的空分装置成套设备和一套
后备系统的空分装置成套设备的设计、供货和服务。
2、合同金额:5.42亿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日期: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2)
合同双方全部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
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个月开始进行空分设备交货,两年内分阶段完成
交货。
5、结算方式:买方将按照成套设备设计、交货进度分阶段支付。
6、该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各方完全履行合同项下所有的义务和责任后,本
合同终止。
7、其他:合同条款对设备未按时交付、性能未达标等情况作出明确违约赔
付规定,如有违约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金额赔付。
8、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3月6日。
五、中标及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中标及合同签订标志着公司在特大型空分设备领域又取得了突出
进展,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该项目中标金额为5.42亿元人民币,
合同的签订将对本公司2014-2016年的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
的顺利履行;
3、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而对
内蒙古京能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六、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七、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属于正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
和律师发表意见。
八、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BIEE13-XLGLDWQ-WZ-004)
2、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