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兆驰股份
股票代码: 0024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1266 号南昌富隆城 2009 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1266 号翠林国际大厦 20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股份受让需要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具体请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兆驰股份/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 指 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控投资基金
南昌兆投 指 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1266 号南昌富隆城 2009 室
经营期限:2020-10-19 至 2040-10-18
法定代表人:张昊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9B7M50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1266 号翠林国际大厦 20 楼
0791-83848803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所/长期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居住地 的居留权
张昊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谢芬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丁辉军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兆驰股份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南昌兆投持有的兆驰股份的股份,以支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排除信息披露业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占总股本 持股占总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南昌工控投资 0 0.00% 226,347,100 5.000002%
基金
合计 0 0.00% 226,347,100 5.00000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 年 11 月 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昌兆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南昌兆投持有的兆驰股份 226,347,100 股股份,占兆驰股份总股本的 5.000002%。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受让方/甲方: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2、转让标的
由乙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26,347,100 股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上市公司 226,347,100 股的股份,股份比例 5.000002%。
3、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按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即
2021 年 11 月 1 日收盘价,确定为 4.89 元人民币/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
1,106,837,319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零陆佰捌拾叁万柒仟叁佰壹拾玖元整)。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转让价款总额,由甲方于本次交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部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尽快将本协议及本次交易事项提交所有必要的审批/备案流程,有权审批机构备案/审批完成作为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双方同意,乙方应促使上市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本次交易合规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由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事宜出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所需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等合规性确认意见。
自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等合规性确认意见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至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为股份交割日。自股份交割日起,甲方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有权审批机构备案/审批完成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证登记公司办理协议受让过户相关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
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兆驰股份 股票代码 002429
信息披露义务 南昌工控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