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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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
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 楼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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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
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上市作出的重要
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及其配偶吴开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包文东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
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刘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及配偶持
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配偶金春保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其配偶金春保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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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O 九地质大队、吴红平、区国辉、蔡明君、罗洁洁、
张伶伶、周如祥、孙嫚均、熊远香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
人回售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吴红平、区国辉均分别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2010 年1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9 年度及2009
年1 季度财务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敬请投资者注
意。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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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4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
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
640 万股已于2010 年5 月27 日在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
持下配售完毕,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560 万股已于2010 年5 月26 日成功发
行,发行价格为30.00 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8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云南锗业”,股票代码“002428”,其中本
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560 万股股票将于2010 年6 月8 日起上市交
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6 月8 日;
3、股票简称:云南锗业;
4、股票代码:00242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56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2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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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及其配偶吴开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包
文东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公司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
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
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刘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及配
偶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配偶金春保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配偶金春保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公司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O 九地质大队、吴红平、区国辉、蔡明君、罗洁
洁、张伶伶、周如祥、孙嫚均、熊远香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向发行人回售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吴红平、区国辉均分别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 [2009]94 号),经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持部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的批复》(云财企[2010]1 号)的批复,云南省
核工业二O 九地质大队持有的公司320 万股将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上述国有股东持有股份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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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64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5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0
年6 月8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3,501.216 27.88 2013 年6 月8 日
云南省核工业二O 九地质大队1,552.00 12.36 2011 年6 月8 日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0 7.17 2013 年6 月8 日
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89.984 6.29 2013 年6 月8 日
吴红平 655.20 5.22 2011 年6 月8 日
区国辉 561.60 4.47 2011 年6 月8 日
蔡明君 288.00 2.29 2011 年6 月8 日
罗洁洁 270.00 2.15 2011 年6 月8 日
刘丽 234.00 1.85 2011 年6 月8 日
张伶伶 90.00 0.72 2011 年6 月8 日
周如祥 90.00 0.72 2011 年6 月8 日
孙嫚均 54.00 0.43 2011 年6 月8 日
熊远香 54.00 0.43 2011 年6 月8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20.00 2.54 2011 年6 月8 日
小计 9,360.00 74.52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 640.00 5.10 2010 年9 月8 日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2,560.00 20.38 2010 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