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4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05 月 18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05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05 月 18 日上午 9:
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0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主持。2021年 04 月 27 日,
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05 月 12 日
4、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融
中心 3 号楼 L28-04 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5.6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3,806,2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5.4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95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95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95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42%。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76,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98,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066%;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2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14%。
议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76,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98,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066%;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2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14%。
议案 3.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76,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98,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066%;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2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14%。
议案 4.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76,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98,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066%;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2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14%。
议案 5.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76,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98,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066%;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2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14%。
议案 6.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76,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98,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066%;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2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14%。
议案 7.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76,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3%;反对 98,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066%;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20%;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14%。
议案 8.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661,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反对 98,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680%;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661,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反对 98,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680%;反对 98,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审议通过《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 2021-2023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52,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0%;反对 307,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693%;反对 307,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3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661,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反对 98,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680%;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