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8-004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联合投资制作动画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联合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今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凯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网络”)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其下腾讯动漫业务部门,以下简称“腾讯动漫”)于2018年1月10日签订了《<化龙记>第一季及第二季动画联合投资制作合同》,共同投资制作动画《化龙记》(暂定名,下称“本作品”)。其中,凯撒网络投资人民币29,000,000元(贰仟玖佰万元整),含动画投资(26,400,000元)及漫画版权采购(2,6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凯撒网络本次联合投资制作的行为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合作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3、注册资本:6,500 万元
4、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并按许可证 B2-20090028 号文办);信息服 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并按许可证 B2-20090028 号文办);从事广 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等级的,另行办理审批等级后方可经营);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凭有效的新出网证(粤)字 010 号互联网出版 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5、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 5-10 楼。
6、腾讯动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等。
7、交易对手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如下: 2016年3月22日,凯撒文化与腾讯动漫签署了《IP 授权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腾讯动漫将授权一定数量的IP(即腾讯动漫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享有合法权利的动漫作品即动画和漫画,包括但不限于《从前有座灵剑山》、《银之守墓人》、《我的天劫女友》等若干个IP,若有新增,由双方另行商议并书面确认)给公司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进行移动游戏、网页游戏、电视剧(含网络剧)改编开发、发行和运营。协议授权金总金额为含税¥100,000,000 元(人民币壹亿元整)。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联合投资项目题名:《化龙记》,制作方式为汉语普通话三维动画。
2、双方一致确认,本作品的制作由腾讯动漫统筹并为本作品的监制方,凯撒网络为本作品的制作和承制方。
3、本作品收入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剩余收益部分按照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分享。
4、双方同意,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腾讯动漫共同投资制作动画项目的开展,是继凯撒文化携手腾讯动漫达成IP授权合作协议之后,在动漫领域上深度合作的又一项重大进展。此次合作,对推动公司在动漫领域的发展以及公司主营、衍生产品的市场开拓具有战略意义;同时,通过本次投资合作将丰富公司优质动漫制作与开发的案例,进一步完善泛娱乐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新法令的制定或修正、政府行为、政策要求、战争或类似战争的敌对行为、恐怖主义活动、民众骚乱、暴动、封锁、禁运、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机器故障等不可预见或超越受影响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其他事件。
2、将 IP 资源转化为动漫有声读物等文艺作品,由于互联网行业竞争愈趋
激烈,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盈利能力受政策、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存在较大波动。若上述文艺作品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公司未来经营中将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化龙记>第一季及第二季动画联合投资制作合同》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