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1街3号凯撒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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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2,700万股流通股,若全额发行后总股本为10,70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志凯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合明、陈玉琴夫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伯杰投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根据发行人于2010年3月19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141,407,461.54元。
三、服装行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改革起步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发行人“凯撒”品牌定位于高端市场,避免了中低端市场激烈的价格竞争。近年来随着我国服装产业转型升级,行业结构调整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端服装品牌国内需求增加,由于国际一线、二线品牌抢占国内市场,竞争已在国内外服装企业、服装品牌、各商业模式之间全方位展开,高端品牌的全面竞争时代已经来临。服装企业的竞争已从质量、价格、广告宣传的竞争转化为商业发展模式和商业渠道的深度竞争,若发行人不能应对更为激烈和复杂的市场竞争,则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四、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来自于对品牌背景和附着元素的崇尚感,通过服装的风格化体现出自我的个性化,当前我国服装品牌已呈现普遍化、多元化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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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要求品牌拥有者通过制造的标准化、设计的个性化、品牌的风格化来实现品牌的维护。发行人通过十多年来的市场积累与市场检验,拥有了丰富的设计、采购、生产、销售运营经验,形成了独特的品牌风格,品牌融合了相当的人文内涵与社会内涵,从而积累了一大批稳定、忠实的消费群体,是十多年来坚持立足于高端市场至今仍保持旺盛品牌生命力的国内少数服装企业之一。如果发行人不能够保持产品一贯高品质的制造、个性化的创意设计、流行趋势与中国元素完美融合的品牌风格,则将面临不但不能进一步开拓市场,甚至丧失原有消费群体的风险。
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郑合明、陈玉琴夫妇,两人通过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志凯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发行人97%的股权,本次发行后持有发行人72.52%的股权。虽然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重大影响,可能会给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发行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觉接受各级证券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
2,700万股,若全额发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23%
每股发行价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综合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市盈率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48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市净率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万元)
(1)承销保荐费
(2)审计费用
(3)律师费用
(4)上网发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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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aiser (China) Holding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郑合明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设立日期
2002年8月27日
公司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1街3号凯撒工业城
邮政编码
515041
联系电话
0754-88805099
传真号码
0754-88801599
互联网网址
www.kaiser.com.cn
电子信箱
info@kaiser.com.cn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与改制情况
发行人是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2002)515号文批准,以凯撒(中国)有限公司原股东为发起人,在凯撒(中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02年5月28日获得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2002]0107号),于2002年8月2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企股国副字第000929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2006年经商务部商资批[2006]1163号文批准,发行人的股本由5,000万元增至8,000万元。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000 万股,本次发行2,7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7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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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凯撒集团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东志凯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东汕头经济特区超艺螺丝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艺螺丝”)、普宁市集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集华”)所持有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股东伯杰投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合明、陈玉琴夫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凯撒集团
5,440.00
68.00
志凯公司
2,320.00
29.00
伯杰投资
160.00
2.00
超艺螺丝
40.00
0.50
普宁集华
40.00
0.50
合 计
8,000.00
100.00
公司目前仅有五名股东,不存在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情况。发行人的发起人凯撒国际、控股股东凯撒集团与志凯公司同为郑合明、陈玉琴夫妇实际控制的公司;伯杰投资为郑林海实际控制的公司,郑合明、郑林海为兄弟关系。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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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要从事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女装、男装、皮类产品及饰品等。
目前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为“凯撒”品牌高档女装、男装及皮类产品。具体产品如下:
类 别
产 品 分 类
女 装
套裙套裤、大衣类产品、单衣、单裤、裙子、毛衫、其他(背心、短裤等)
男 装
西装上衣、西裤、衬衫、大衣类产品、休闲上装、休闲裤、毛衫、针织衫等
皮类产品
皮革服装(皮衣、皮草、皮裤、皮背心等)、皮具(皮鞋、皮包、皮带、皮手套等)
其他类产品
内衣、领带、围巾、墨镜、胸针、笔等
(二)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销售模式为“商场销售、经销商销售与自营店销售模式”。
商场销售:是指商场销售发行人的产品,发行人按照销售清单确认收入的销售形式。
经销商销售:是指经销商买断“凯撒”产品,在自主开设的专卖店(厅)中销售发行人单一品牌产品的销售形式。
自营店销售:是指发行人自主开设的门店(厅)销售“凯撒”品牌服饰系列产品的销售形式。
(三)发行人主要原料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为服装面料与辅料,发行人面料和辅料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择优采购,发行人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