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告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应收账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常
州星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1.88%)从规范运作和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或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常州星河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8%,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作为 202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5 项议案。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原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表决项有相应变动,除此之外,本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
登记日、原议案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增加议案后)》(公告编号:2021-083)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