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高会恩先生和乔世峰先生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会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乔世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唐兆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专业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唐兆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俞波、李在军、于良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