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18年12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63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518,281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0日,授予价格为16.98元/股。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9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或“本计划”),本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126,518,281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关键领域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共6341人,约占2017年底公司总人数的24.09%。
4、本计划在授予日的24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期为36个月。
1)在授予日后的24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包括锁定期内)的24个月至60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40%;
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30%;
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48个月后至60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30%。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5、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6.98元。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各批次解锁时需达成以下条件:
a.第一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b.第二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c.第三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扣除再融资数额后的净资产值,净利润为剔除再融资因素影响后的净利润。
2)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在各批次解锁时需达成以下条件:
a.第一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较授予前一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b.第二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较授予前一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c.第三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较授予前一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3)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解锁时点前一年的经济增加值(EVA)需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且高于授予前一年的EVA。
7、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授予日及授予方式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应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按相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以股东大会后董事会召开之日为准。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实现之日起60日内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
2018年11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8]738号),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于国资委备案。
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达成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海康威视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8年12月20日;
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授予价格:16.98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34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126,518,281股。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授予股数 占本次授 占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予总量的 额的比例
比例(%) (%)
1 徐习明 高级副总经理 197,000 0.16% 0.0021%
2 毕会娟 高级副总经理 123,000 0.10% 0.0013%
3 黄方红 高级副总经理 110,000 0.09% 0.0012%
4 傅柏军 高级副总经理 105,000 0.08% 0.0011%
5 浦世亮 高级副总经理 100,000 0.08% 0.0011%
6 金艳 高级副总经理 110,000 0.09% 0.0012%
人均授 授予股数 占本次授 占股本总
激励对象 予股数 合计(股) 予总量的 额的比例
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 124,167 745,000 0.59% 0.01%
其他 中层管理人员,共134人 48,613 6,514,200 5.15% 0.07%
激励 基层管理人员,共434人 28,786 12,493,092 9.87% 0.14%
对象 核心骨干员工,共5767人 18,513 106,765,989 84.39% 1.16%
授予合计,共6341人 19,952 126,518,281 100.00% 1.37%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授予频率符合规定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距离上一次授予的
间隔时间不得短于两年。目前,两年间隔期已满。
2、满足授予条件情况的说明
(1)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 是否达到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层面授予条件: 1、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1、授予时点前一财务年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34.09%,高于于以下三者之高者:a)20%;b)同行业标杆公司前一年度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要求:水平的50分位;c)同行业标杆公司前三年度平均水平的50a)20%;b)同行业标杆公司前一年度
分位。 水平的50分位(4.72%);c)同行业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标杆公司前三年度平均水平的50分产收益率。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位(7.00%),满足授予条件。
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 是否达到授予条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