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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 2022-018
债券代码: 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刘明、尤春亭等18人因个人原因辞
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拟对上
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其
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 531,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 237,000股, 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累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9,600,000股的
1.9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
示。 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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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3、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
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等。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披露
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1 年 5 月 6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实际首次向 460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60 万股。
5、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榜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1年12
月30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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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刘明、尤春亭等18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十五章限制
性 回购注销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情况及本次拟回购注销明细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数量为39,600,000股, 本次拟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8,000股, 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 531,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 237,000股, 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累
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9,600,000股的1.9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依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为不能胜任
工作被公司解聘,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雇佣或劳务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的,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本
次回购分别按照3.16元/股(新增股份) 、 2元/股(回购股份) 的价格加上银行
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限制性股票持股情况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较小,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
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3、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
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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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五、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3,486,041 9.19% -768,000 122,718,041 9.14%
高管锁定股 55,003,918 4.10% 55,003,918 4.10%
首发后限售股 28,882,123 2.15% 28,882,123 2.15%
股权激励限售股 39,600,000 2.95% -768,000 38,832,000 2.89%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19,521,755 90.81% 1,219,521,755 90.86%
三、总股本 1,343,007,796 100.00% -768,000 1,342,239,796 100.00%
注:股本结构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版本为准。
六、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中 18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68,000 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刘明、
尤春亭等18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768,000股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
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
书,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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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注销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应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
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万商天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