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99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且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华侨”)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3,055,47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11月4日,华融华侨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并将减持情况通知公司,截至2020年11月4日,华融华侨已减持22,0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本次权益变动后,华融华侨持有公司股份43,663,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于11月5日收到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暨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
(元/股) (元/股) 比例
华融华侨 大宗交易 2020 年 11 月 3 日 7.34 7.34 22,036,000 1.9999%
合计 22,036,000 1.9999%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司法裁定方式受让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所持雷科防务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5,699,453 5.96% 43,663,453 3.96%
华融华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699,453 5.96% 43,663,453 3.96%
有条件限售股份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融华侨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汕头市中山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1 月 3 日
股票简称 雷科防务 股票代码 002413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2,203.6 1.9999%
合 计 2,203.6 1.999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569.9453 5.96% 4,366.3453 3.96%
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69.9453 5.96% 4,366.3453 3.96%
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华融华侨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年 9 月1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
承诺、意向、计划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华融华侨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华融华侨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 否
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华融华侨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华融华侨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
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后,华融华侨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融华侨不属于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华融华侨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
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