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 1%
暨股份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20
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融华侨”)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3,055,47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若此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7月27日,公司收到华融华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
告知函》,截至2020年7月26日,华融华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华融
华侨共减持33,03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2%,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根
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
(元/股) (元/股) 比例
华融华侨 集中竞价 2020 年 6 月 10 - 7.79 7.45-8.11 10,999,910 0.9983%
2020 年 6 月 16 日
大宗交易 2020 年 7 月 24 日 9.73 9.73 22,036,000 1.9999%
合计 33,035,910 2.9982%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司法裁定方式受让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所持雷科防务股份。
2、股东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873.5363 8.96% 6,569.9453 5.96%
华融华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873.5363 8.96% 6,569.9453 5.96%
有条件限售股份 - - - -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汕头市中山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6 月 10 日-2020 年 7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雷科防务 股票代码 002413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303.5910 2.9982%
合 计 3,303.5910 2.998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873.5363 8.96% 6,569.9453 5.96%
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873.5363 8.96% 6,569.9453 5.96%
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华融华侨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承诺、意向、计划 2020-051)。华融华侨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情况。华融华侨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是□ 否
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华融华侨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华融华侨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华融华侨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