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5-106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雷科防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号)。截至2015年12月28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已全部完成。
一、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公司变更[2015]第12230013号)、(公司变更[2015]第12230014号),常州常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及常州市武进江南铝氧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全部从雷科防务过户到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集团”)名下,并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25691196475和913204122508952817的营业执照。常州常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及常州市武进江南铝氧化有限公司成为常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及雷科防务与常发集团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上述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交易尚有如下后续事项有待履行或办理:
1、常发集团向雷科防务支付第一期购买资产的资金
常发集团需在常发科技100%股权及江南铝氧化100%股权过户(2015年12月23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51%,即62,698.90万元。
2、常发集团向雷科防务支付第二期购买资产的资金
常发集团需在常发科技100%股权及江南铝氧化100%股权过户(2015年12月23日)后24个月内支付交易价款的剩余49%,即60,240.11万元。
三、独立财务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雷科防务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符合《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股权过户已经办理完毕,手续合法有效。
四、律师核查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1、本次重大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各方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雷科防务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常发集团的义务。
3、常发集团尚需在常发科技100%股权及江南铝氧化100%股权过户(2015年12月23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51%,即62,698.90万元,在常发科技100%股权及江南铝氧化100%股权过户(2015年12月23日)后24个月内支付交易价款的剩余49%,即60,240.11万元。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