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6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本
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
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8 月,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
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的数量为 15,705,8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43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4.50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人民币 15.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12,775,001.3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回 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 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 占公司总 变动原因
(股) 股本比例
袁正刚 董事长、总裁 集中竞价买入 2024 年 6 月 4 日 363,100 0.0218% 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刘 谦 董事、高级副总裁 集中竞价买入 2024 年 6 月 4 日和 5 日 263,900 0.0159% 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云浪生 董事、高级副总裁 集中竞价买入 2024 年 6 月 5 日 44,000 0.0026% 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汪少山 高级副总裁 集中竞价买入 2024 年 6 月 4 日和 5 日 132,100 0.0079% 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李菁华 高级副总裁 集中竞价买入 2024 年 6 月 4 日 110,000 0.0066% 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刘建华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集中竞价买入 2024 年 6 月 4 日 106,000 0.0064% 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 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 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在回购股份实施上述用途/注销之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