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8-01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
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4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838,101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67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5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581,557,3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95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80,7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25%;通
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含董
监高及其控制的主体)共计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285,3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8.6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00,838,1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尤完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就2017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00,838,1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00,808,6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00,808,6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00,808,6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00,808,6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96,255,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00,808,6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00,808,6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天天、王佳莹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