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9-11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
不高于人民币 12.00 元/股(含 12.00 元/股),若按最高回购价 12.00 元/股,
最高回购金额 10 亿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约 83,333,333 股,约占总股本的4.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 22,832,4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9%,最高成交价为 8.1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7.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9,984,959.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现已完成最低回购金额的 34%,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本次回购事项前将继
续履行回购承诺。
二、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未能按期履行本次回购方案,主要由于公司目前所面临的行业发展机遇、市场环境较回购方案确立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的把握市场机会,公司正全力推进新项目包括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及配套项目、丙烷脱氢(PDH)项目及环氧丙烷项目的建设。随着项目建设进程的加快,公司 MMA 项目的设备工程款、PDH项目及环氧丙烷的技术许可使用费的支付进度也因此加快,且所需金额较高。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确保公司新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从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临时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终止股份回购,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布局,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临时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