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T Intelligent Control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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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67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67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建伟、股东深圳力合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年4月20日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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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建伟、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
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根据2008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产生的滚存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3、金融危机对公司的影响。2008 年下半年以来,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迅速
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并导致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和世界经济增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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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的下滑。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际著名终端产品厂商,这些企业的经营业绩
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可能将这种不利影响逐渐传导给
本公司。
4、客户集中的风险。2007-2009 年,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
为14,958.87 万元、19,077.98 万元和22,012.51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分别为65.03%、63.88%和67.94%,公司存在客户集中的风险。
5、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风险。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其
中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伟持股1,142万股,持股比例为22.84%。按本次
发行1,670万股计算,发行后总股本为6,670万股,刘建伟持股比例下降为17.12%。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将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存在公司上
市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风险,可能会对业务或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2009年1月18日,深圳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刘建伟签订了《一致
行动协议书》,刘建伟实际控制公司股份上升为30.84%。
(一)公司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8%)已出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8%)已出具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股东深圳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已出具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09 年1 月18 日,深圳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刘建伟签订的《一
致行动协议书》约定:深圳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一致行动协议书》
中的所有承诺均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根据合同法关于约定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
该等约定在法律上保证了刘建伟受托权行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如果发行人不通过增发股份等形式进一步稀释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在公司
上市后的三年内,刘建伟对公司的控制权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6、租赁厂房风险。公司厂房系租赁取得,公司与出租方深圳市南岗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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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管理所备案(备案号:FK012045),租用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岗第二
工业园第六栋的厂房作为公司生产场地,合同期限自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
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有优先续租权。出租方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若租赁的厂房在租期内被强制改造或拆迁,将对公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深圳市南山区旧工业区改造办公室于2009年3月13日出具《关于南岗第二工
业园厂房的回复》证明:本公司目前租赁的厂房未列入2009、2010年度旧工业区
改造项目。
出租方深圳市南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承担合同期内公司租赁厂房因
改造或拆迁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及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和而泰现租赁的厂房因权属存在瑕疵,导致其无法继续
承租而需要搬迁生产场地时,承诺人愿意就该等搬迁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搬迁导致
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向和而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经公开竞价,以人民币
18,017,000元竞得A603-0360宗地(地块编号:2008-11M-0035号)的土地使用权,
并于2009年9月14日取得深房地字第8000100097号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总用地
面积为30,261.4平方米,公司拟在此以自有资金建设一定规模厂房,用于取代现
有租赁厂房,并为未来发展做预留用地。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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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8
第二节 概 况............................................................. 12
一、发行人简介.......................................................... 12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3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3
四、本次发行情况........................................................ 14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1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1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 17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20
一、金融危机对公司的影响................................................ 20
二、客户集中风险........................................................ 20
三、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21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