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概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和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和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
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 2024 年 5 月 10 日)。除延长上
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