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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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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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1,33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4月2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32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船研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浦东科投承诺:如本公司在2008年12月22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自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2007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公司在2008年12月22日(含)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船研所和浦东科投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股东周群、杨忆明、周保国、高庆、孙文彬、瞿辉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全江楚承诺:对于其中于2008年1月25日受让陆嘉明所持有的本公司133,000股股份,如果发行人在2009年1月26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该部分股份自受让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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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份;如发行人在2009年1月26日(含)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的其余159,600股本公司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凯旋投资、中敏新技术、陈树威、李宁、朱林泉、唐又林、严敏、施胜、朱晓蓉、臧卫东、强春辉、李轩昂、金育、周晓梅、张利中、周跃华、陈建飞、郭胜军、程丽、刘大伟、束进、宋培新、张利群、朱磊、朱健、江国栋、陈健华、邵海定、吴琦、吴胜喜、王勤、邓明、张可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年4月16日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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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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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船研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浦东科投承诺:如本公司在2008年12月22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自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2007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公司在2008年12月22日(含)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19 号),在本公司于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前,船研所和浦东科投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25.3054万股和7.6946万股股份(合计133万股,按此次发行上限1,330万股的10%计算)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次发行及国有股转持完成后,船研所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5.80%,浦东科投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4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股东周群、杨忆明、周保国、高庆、孙文彬、瞿辉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全江楚承诺:对于其中于2008年1月25日受让陆嘉明所持有的本公司133,000股股份,如果发行人在2009年1月26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该部分股份自受让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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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在2009年1月26日(含)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的其余159,600股本公司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股东凯旋投资、中敏新技术、陈树威、李宁、朱林泉、唐又林、严敏、施胜、朱晓蓉、臧卫东、强春辉、李轩昂、金育、周晓梅、张利中、周跃华、陈建飞、郭胜军、程丽、刘大伟、束进、宋培新、张利群、朱磊、朱健、江国栋、陈健华、邵海定、吴琦、吴胜喜、王勤、邓明、张可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0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招投标风险。国内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业务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通常参与投标的企业在10家左右,有时非市场因素对投标结果具有较大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品牌、技术和资金实力,优化服务质量,则影响发行人在智能交通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中标机率,降低市场份额。
2、业务区域和客户集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西南地区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较大,2007年至2009年末西南地区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32%、47.66%和29.39%。虽然西南地区收入占比较大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市场竞争力,但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公司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业务对西南地区市场的依赖较大。如果未来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市场竞争力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工业自动化业务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未超过10%,但该业务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超过50%。发行人工业自动化业务对个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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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客户存在一定的依赖。
3、市场容量不大和竞争激烈的风险。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的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业务市场容量不大,集中度偏低,竞争比较激烈。如果发行人不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提高公司在智能交通系统集成市场的占有率,公司将面临发展动力不足的风险。
4、市场分割的风险。发行人从事的智能交通业务细分市场和产品较多,涉及交通、市政、公安、财政等多个部门,个别地方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等非市场壁垒,可能会影响到今后的市场开拓。
5、质量和成本控制的风险。2007年至2009年发行人已完工智能交通系统集成项目采购的设备与材料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1.02%、69.98%和69.02%,同期集成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7.39%、16.46%和16.54%。采购设备和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将对系统集成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6、来自行业的风险。长期来看,发行人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和高速公路投资规模存在正向关联关系。虽然国内单位公路里程投资额中智能交通系统的比例存在较大上升空间(国内平均2~3%,而国外达10~15%),同时5~8年前建成的高速公路机电系统逐步进入信息化需求的升级改造阶段,城市智能交通也面临极好的发展机遇,但发行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经营业绩仍然与各地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密切相关。
7、项目进度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发行人从事的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实际进度易受到项目相关联工程进度、施工地自然环境、资金筹措、设备供货周期等外部因素影响,从而导致发行人个别财务数据出现波动。
8、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及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报告期内,2007年至2009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影响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2.34%、16.36%和12.78%。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2008年至2010年三年期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公司未来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公司将面临企业所得税税率上升的风险。
9、行业新领域开发的风险。发行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669万元投资“智能交通系统视频交通参数及事件检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和“智能配电板(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