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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缓发行的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4,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0] 407 号”文核准,并已于4 月12—14 日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向
询价对象进行了推介。4 月14 日发行人自查发现,部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
利存在因未续缴年费等原因已被终止,亦有部分正在申请的专利审理阶段发生变
化,因此上述相关专利法律状态与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公告的内容存在差异,具
体详情请见2010 年4 月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专利情况更正
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51 条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暂缓本次A 股发
行。有关本次A 股发行的后续事宜,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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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缓
发行的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4 月15 日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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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公告》盖章页]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