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7,871,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3%。
2、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已经届满,该限
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因该日为非交
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延至2013年5月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6,690.3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2,250万股,并于2010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挂牌上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8,940.30
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7,871,095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
(1)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唐炳泉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
时唐炳泉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丁加龙、王春龙、
楼惠明、华国良、诸国平、邹福兴和田为坤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
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4月29日(星期
一),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
月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871,0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64.73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流通股数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 售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江苏双象
1 集团有限 57,871,095 57,871,095 64.73% 质押8,500,000股
公司
合 计 57,871,095 57,871,095 64.73%
注: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8,500,000股股份
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11年11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
-026。
5、公司首发上市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股东单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股东单位所持公司
所任职的股东单位及 股东单位占公司
姓名 股权本次可上市流
占有股东单位股权比例 的股权比例 通日期
唐炳泉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68.44%) 64.73% 2013年5月2日
王春龙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70%) 1.87% -
丁加龙 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85%) 1.87% -
楼惠明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50%) 1.87% -
华国良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