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04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2021年04月1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徐道情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所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97,115,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3.227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97,041,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3.186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
量 7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0.040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05,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3,330,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7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095,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8,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4,7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4038%;反对1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2%;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095,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8,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4,7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4038%;反对1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2%;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063,6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反对18,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33,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53,0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4729%;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2%;弃权3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041,0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
反对 74,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4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8092%;反对 7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095,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8,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4,7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4038%;反对1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2%;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041,0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
反对74,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4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8092%;反对7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043,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
反对7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2,7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8767%;反对7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3%;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
进行了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3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庆、冯兆美、侯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