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3:30开始
(2)网络投票:2026年2月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平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分类 人数 代表股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总体出席情况 145 140,648,610 54.7512
其中: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6 135,738,927 52.8400
网络投票情况 139 4,909,683 1.9112
1.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144 9,453,759 3.6801
其中: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5 4,544,076 1.7689
网络投票情况 139 4,909,683 1.9112
备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7,586,84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为699,98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56,886,863股。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序号 提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 140,544,830 99.9262% 80,200 0.0570% 23,580 0.0168%
提案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 表决权股东 通过
1 利润分配的提案》 其中:中小股东 9,349,979 98.9022% 80,200 0.8483% 23,580 0.2494%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140,338,810 99.7797% 286,220 0.2035% 23,580 0.0168%
提案 《关于修订<天津力生 表决权股东
2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通过
董事管理办法>的提案》 其中:中小股东 9,143,959 96.7230% 286,220 3.0276% 23,580 0.2494%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140,310,210 99.7594% 298,820 0.2125% 39,580 0.0281%
提案 《关于修订<天津力生 表决权股东 通过
3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其中:中小股东
资金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 9,115,359 96.4205% 298,820 3.1609% 39,580 0.4187%
《关于修订<天津力生 出席会议所有有 140,320,710 99.7669% 288,320 0.2050% 39,580 0.0281%
提案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表决权股东 通过
4 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的 其中:中小股东
提案》 表决情况 9,125,859 96.5315% 288,320 3.0498% 39,580 0.41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璎、吴宇凡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人数符合法定条件,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