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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长青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08,412,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 名,代表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9,420,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08,401,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4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1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308,412,799 股,同意 308,404,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308,412,799 股,同意 308,40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308,412,799 股,同意 308,407,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308,412,799 股,同意 308,405,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308,412,799 股,同意 308,405,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308,412,799 股,同意 308,405,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59,420,896 股,
同意 59,413,8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308,412,799 股,同意 308,405,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59,420,896 股,
同意 59,413,8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308,412,799 股,同意 308,40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59,420,896 股,
同意 59,412,8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308,412,799 股,同意 308,402,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308,412,799 股,同意 308,402,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308,412,799 股,同意 308,402,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季培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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