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9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信制 JLC1,期权代码:037174,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5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代码:037174
(二)股票期权简称:信制JLC1
(三)授予日:2021年9月22日。
(四)行权价格:7.32元/份。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40%
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行权期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调整后的净利润目标值
(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2.80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3.50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4.30
注:上述“调整后的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计算依据。
指标 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系数(X)
A≥100% X=100%
已实现的净利润占当年
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度 80%≤A<100% X=A
(以 A 表示)
A<80% X=0
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激励对象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五个档次,届时将根据下表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系数(Y)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系数(X)×个人层面系数(Y)×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次实际向452名激励对象授予8,336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登记日股本总
(万份) 额的比例
孔令忠 董事、总经理 100 1.20% 0.05%
张洁卿 副总经理 100 1.20% 0.05%
陈船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0 1.20% 0.05%
肖娅筠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100 1.20% 0.05%
卢亚芳 副总经理 100 1.20% 0.05%
杨培 副总经理 100 1.20% 0.05%
高文林 副总经理 100 1.20% 0.05%
核心骨干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 7,636 91.60% 3.77%
其他员工(共 445 人)
合计(452人) 8,336 100.00% 4.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授予股票期权之后至授予登记期间,合计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拟取消授予股票期权1.6743万份。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56人调整为452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337.6743万份调整为8,336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各项事宜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