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制药”)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2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2,000,000.00 元, 扣除与 发行 有关 的不含 税费 用人 民币
10,623,328.0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1,376,671.9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 000324 号和大
华验字[2021] 0003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降低债务成本,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
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 418,000,000.00 元,拟置换金额为418,00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00.00 65,000,000.0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5,000,000.00 135,000,00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00 60,000,000.00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000,000.00 73,000,000.00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000,000.00 85,000,000.00
合计 418,000,000.00 418,000,000.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623,328.01 元
(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为 1,539,245.29 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 1,539,245.2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保荐费 471,698.11 471,698.11
2 评估费 367,924.53 367,924.53
3 律师费 283,018.87 283,018.87
4 独立财务顾问费 360,000.00 360,000.00
5 发行手续费 56,603.78 56,603.78
合计 1,539,245.29 1,539,245.29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 418,000,0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 1,539,245.29 元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偿
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418,000,000.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 1,539,245.29 元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现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偿还银行贷款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418,000,000.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 1,539,245.29 元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等有关要求编制《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331号);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