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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承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7

信邦制药: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承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129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邦制药”
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969 号)。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公司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或减持安排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域实业”)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 年 9 月 8 日)前六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持有信邦制药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票(为免歧义,该等减持股份系指未来本合伙企业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增持
的信邦制药股份(如有),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将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伙企业原已作出的相关承诺执行)。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信邦制药所有,同时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或减持安排的承诺

  认购对象一致行动人安吉所控制的企业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 年 9 月 8 日)前六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持有信邦制药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票(如有)。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信邦制药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安怀略、安吉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或减持安排的承诺
  认购对象一致行动人安吉、安怀略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 年 9 月 8 日)前六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减持信邦制药的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
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票。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信邦制药所有,同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安吉、安怀略关于锁定期内不转让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金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安吉、安怀略作出如下承诺:

  在金域实业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金域实业财产份额,亦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金域实业所间接享有的与发行人有关的权益。

  五、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金域实业,对认购资金来源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合伙企业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

  2、本合伙企业承诺不存在除向其股东借款之外的对外募集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最终出资将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3、本合伙企业承诺本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任何代持情形。

  4、本合伙企业承诺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安怀略、安吉及其各自控制的其他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金域实业承诺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安怀略、安吉及其各自控制的其他公司除外)。
  六、安吉、安怀略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金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安吉、安怀略,对认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

  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以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代持、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安吉、安怀略及其各自控制的其他公司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七、安吉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为安吉、安怀略。安吉为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控制的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制药”)及其子公司从事的医药流通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少量重叠。在不影响光正制药和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不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独立运作的情况下、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光正制药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重叠
的医药流通业务的控股权,按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司以消除潜在同业竞争,如尚不具备条件转让与上市公司,则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与上市公司。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未来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3、保证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吉满、白莉惠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曦投资”)/朱吉满、白莉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在誉曦投资协议受让张观福持有的信邦制药358,764,349 股股份时,为避免和消除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信邦制药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曾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在受让信邦制药控股股权,成为信邦制药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后,本公司/本人将积极推动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具体措施如下:

  (1)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避免誉衡药业和信邦制药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对于誉衡药业和信邦制药存在业务重叠的业务,在信邦制药股权过户完成后,将尽快聘请公司内部专业人员和外部专业人员,对信邦制药的具体经营业务与誉衡药业的具体经营业务进行详细的核查和分类比较。在不影响誉衡药业和信邦制药现有业务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不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独立运作的情况下、不损害誉衡药业和信邦制药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在信邦制药股权过户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向誉衡药业和信邦制药董事会提交相应的资产整合方案。”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然有效。但因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黑
01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组过程中,故暂无法履行上述承诺。

  就上述事项,现本公司/本人再次确认,在誉衡集团破产重整完成后,如本公司/本人仍为信邦制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将尽快履行原承诺函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及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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