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怀略先生
4、会议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4:3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票数793,052,434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8.9788%。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10人,股份189,944,935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11.731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股份603,107,499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37.2479%。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股份1,842,93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0.1138%。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1人,股份1,840,93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0.1137%。
外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3,050,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0,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0股。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3,050,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0,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793,050,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0,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0股。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93,050,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0,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0股。
5、《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93,050,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0,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6、《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3,050,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0,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0股。
7、《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485,6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840,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