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1-031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1年 4月 22日召开的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2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46,062,6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37,842,507.40元。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股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新股、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6,062,6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 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1 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
2 08*****886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3 08*****566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4 08*****424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08*****482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海豪路 788 号
咨询联系人:杜志喜
咨询电话:0576-88169898
传真电话:0576-8816992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