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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1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胡梅晓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0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一楼南洋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8,944,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7,169,085股的54.789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08,260,9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7,169,085股的53.661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684,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7,169,085股的1.128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727,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7,169,085股的2.39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8,87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657,87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16%;反对票为70,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84%;弃权票为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8,87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657,87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16%;反对票为70,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84%;弃权票为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18,87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657,87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16%;反对票为70,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84%;弃权票为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8,87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657,87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16%;反对票为70,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84%;弃权票为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87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657,87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16%;反对票为70,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84%;弃权票为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518,87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657,87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16%;反对票为70,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84%;弃权票为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邵雨田、邵奕兴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持有公司共计495,905,021 股股份,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96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7%;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657,87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16%;反对票为70,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084%;弃权票为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做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