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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大北农: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统计,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900 名激励对象中,共有 31 名激励对象
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3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权益由其他激励对象追加认购。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900 名调整为 869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8,555.6083 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确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25日,并同意以4.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555.6083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立彦、李 轩、付文革、范学斌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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