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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大北农: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1-12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来源: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完成的股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3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5,556,083 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69 人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北农”)2021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已经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
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授予价格以 4.03 元/股,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86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85,556,083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
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
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大北
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完成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共计85,556,083 股。

  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详情请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3 日、8 月 3 日、9 月 3
日、 10 月 8 日、11 月 6 日在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7、2018-106、2018-122、
2018-137、2018-148),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 、 10 月 19 日在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
展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3、2018- 140),披露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3、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1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85,556,083股,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2.02%(占现有公司总股本的 2.07%),成交最高价为 5.4054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3.12 元/股。

  4、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可用股份数为 85,556,083 股。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85,556,083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后未使用的公司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55.608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4,128.1853 万股的 2.07%。

      (三)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00 人,主要为公司饲料动保科技产业(含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积极贡献的其他员工。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均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公
  姓名          职务                                            司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朱信阳    执行总裁          100            1.17%          0.024%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中层

                              8,455.6083      98.83%        2.046%

管理人员(899 人)

      合计(900 人)        8,555.6083      100%          2.0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在饲料动保科技产业以外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03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本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本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本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本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违反公司章程或公司八项守则的;触犯刑律被立案侦查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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