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82 深市 蓝帆医疗


首页 公告 蓝帆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级筛选:

蓝帆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7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在公
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委托出席会议董事 2 人,董事刘东先生因个人原因书面委托唐柯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炳容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刘文静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本次发行的申报基准日,结合实际情
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 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4,404 万元(含 314,404 万元),具体发行规
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其中: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