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与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4、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计
算即为不超过 302,126,555 股(含本数),满足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7,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 BA9 自主生产项目、冠脉和结构性心脏病相关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发项目、科创总部研发办公及配套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以及未来分红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部分的相关内容。
8、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存在与股票上市条件不符的情形。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比例共享。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1、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蓝帆医疗、发行人、公司、本公 指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2
司、上市公司
蓝帆投资 指 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CBCH II 指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CBCH V 指 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柏盛国际、BIG 指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吉威医疗 指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IT 指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BESA 指 Biosensors Europe S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NVT AG 指 NVT AG,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NVT GmbH 指 NVT GmbH,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SJ 指 Biosensors Japan Co., Ltd.,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博元 指 上海蓝帆博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上海博奥 指 上海蓝帆博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上海蓝帆 指 蓝帆医疗(上海)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波科 指 Boston Scientific Corporation,波士顿科学公司
美敦力 指 Medtronic plc,美敦力公司
BA9 指 Biolimus A9,为一种雷帕霉素衍生物
CONFORMITE EUROPEENNE,产品进入欧盟市
CE 指 场的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必
须加贴“CE”标志
FDA 指 美国药品监督管理局
PMDA 指 日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NMPA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获准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
A 股 指 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预案 指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公司章程》 指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