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26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18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7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7日上午9:30至11:
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6日15:00
至2018年3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名,代表股份287,103,2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763%。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名,代表股份
287,070,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69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8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2,4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2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287,103,2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287,103,2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87,103,2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87,073,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
2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8.7832%;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168%;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87,103,2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87,103,2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张晓敏律师和宋洪林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8年3月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