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引进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引进战略投资者,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双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井投资”)拟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2、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交易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一致行动人双井投资的通知,双井投资于2019年12月30日与城投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双井投资将其持有的双箭股份2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1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城投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0元/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7,500,000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及虞炳英女士、沈凯菲女士、张梁铨先生
为双井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3084252167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凯菲
注册资本 陆仟陆佰万元整
成立时间 2013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 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号桐乡市商会
大厦1单元1501室
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期货、
经营范围 证券咨询);广告策划;文化创意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沈凯菲女士持股75.7576%,沈耿亮先生持股16.6667%,陈
柏松先生持股7.5758%
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耿亮先生及虞炳英女士、沈凯菲女士、张梁铨先生为一致
行动人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3763905107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政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 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88号
城乡一体化中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除证券、期货咨询);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的建设、投
资、控股、参股;资产收购、转让、租赁;受托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保障房建设经营。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桐乡市财政局持股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双井投资将其持有的双箭股份21,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城投公司,转让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股份变动数 变动比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双井投资 34,750,000 8.44 -21,000,000 -5.10% 13,750,000 3.34
沈耿亮 86,110,293 20.92 0 0% 86,110,293 20.92
虞炳英 22,611,200 5.49 0 0% 22,611,200 5.49
沈凯菲 50,000 0.01 0 0% 50,000 0.01
张梁铨 42,500 0.01 0 0% 42,500 0.01
合计 143,563,993 34.88 -21,000,000 -5.10% 122,563,993 29.78
城投公司 0 0 21,000,000 5.10% 21,000,000 5.1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双井投资最近一次(2015年4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经 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减持股份,双井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38,750,000股变为13,750,000股,拥有公司权益由9.04%变更为3.34%,变动比例 为5.70%。双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双井投资最近一次(2015年4月30日)披 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经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增持股份、 减持股份,双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146,750,300股变为 122,563,993股,拥有公司权益由34.25%变更为29.78%,变动比例为4.47%。
沈耿亮先生与虞炳英女士为夫妻关系,沈凯菲女士为其夫妻之女,双井投资 为沈耿亮先生和沈凯菲女士之控股企业,沈凯菲女士与张梁铨先生为夫妻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沈耿亮先生、虞炳英女士、沈凯菲女士、 张梁铨先生与双井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本次股份转让标的及价格
1.1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双箭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000,000 股,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上述标的股份。
1.2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每股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9年12月27日双箭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7,500,000元。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2.1 甲乙双方同意,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支
付受让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78,75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78,750,00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2 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第2.1条的规定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即应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毕其就本次股份转让所负有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3、股份转让安排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督促上市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2 本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共同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申请,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使得本次股份转让所涉的全部标的股份均登记在乙方名下。
4、声明
4.1 甲方向乙方声明如下:
4.1.1 甲方拥有签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权力和权利,本协议对其
构成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4.1.2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是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所持标
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未向乙方披露的争议、诉讼、仲裁、权利质押或可能导致甲方所持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司法程序、行政程序、政府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对本次交易造成障碍、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4.1.3 就甲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所知晓(及应知晓)信息,双箭股份没有
从事或参与任何有可能导致双箭股份现在及/或将来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他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制裁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4.1.4 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
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收益权及其他法定股东权利,并且甲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针对标的股份不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4.2 乙方向甲方声明如下:
4.2.1 乙方是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受让本协议约定的标
的股份的合法资格,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2 对于本协议中约定的受让标的股份,乙方及其授权代表均根据《公司
法》、乙方章程等规定,合法获得了签署本协议的批准或授权。
5、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5.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转让的标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或
向第三方设定质押担保及其他处置。
5.2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 2.1 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
款。
5.3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其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5.4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6、股份过户过渡期
6.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6.2 过渡期内,甲方应自行并促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忠
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并促使双箭股份在过渡期内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以往的运营惯例和行业公认的标准继续经营运转,维持双箭股份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并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6.3 过渡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