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Loften Aluminium Foil Co.,Ltd.
(山东省博兴县高新技术工业园)
LOFTEN
(摘 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1-2-1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800万股,本次拟发行1,950万股流通股,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7,750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于荣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15.50万股,占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7.50%)、公司股东博兴县银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司股份299.5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16%)及洪群力等31名自然人
(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85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10%)承诺:自公司1-2-2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00万股,占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12.07%)和董子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5.17%)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于荣强、洪群力、庞树正、
高向民、黎屏、卢宪娥、冯振吉、郭茂秋、王连永、柳青波、赵俊祥承诺:在前
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根据公司2007年12月25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报告期内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博地税
函[2007]27号、28号、35号文,本公司 2007年度实际抵免所得税额为1,614.03
万元。2007年,公司利润总额4,729.18万元,净利润4,719.16万元。
2008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发(2008)52号通知,自2008年1月1
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从2008年开始,
本公司新增国产设备投资不能再抵免企业所得税。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铝锭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本公司原材料及产
品的价格均随基本金属铝锭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如果铝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对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净利润、流动资金均有较大的影响。
(二)出口业务的风险1-2-3
目前,出口业务为本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出口业务的波动将对本公司经营
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政策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出现。2009
年,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本公司在欧盟的部分
出口业务构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全部在国内采购,铝锭采购价格基本为国内现货市
场价格,铝箔坯料采购价格基本按照“上海长江市场铝锭价格+加工费”方式计
价,而本公司出口销售按照“伦敦金属交易所铝锭价格+加工费”方式计价。国
内外市场铝锭比价关系的变化对本公司出口业务盈利空间有较大影响。在原材料
及产品加工费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如果国外铝锭价格长期高于国内铝锭价格,本
公司出口业务盈利空间将会扩大,反之盈利空间将会缩小。
(三)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公司出口的铝箔产品适用国家对于生
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政策。2009年6月1日前,本公司铝
箔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2009年6月1日,为扶持国内铝箔生产企业,鼓励出
口,本公司铝箔产品适用的退税率提高为15%。如果未来国家根据宏观经济政策
或产业政策再次调整铝箔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受到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1,9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16%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80.49 倍
(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09 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1-2-4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99 元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0.66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预计的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市净率
3.10倍
(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于荣强先生(持有本公司
股份3,915.5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7.50%)、
公司股东博兴县银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99.5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16%)及洪群力
等31名自然人(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85万股,占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10.10%)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
份7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2.07%)和董子春
(持有本公司股份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5.17%)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
有的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于荣1-2-5
强、洪群力、庞树正、高向民、黎屏、卢宪娥、冯振吉、
郭茂秋、王连永、柳青波、赵俊祥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
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4,35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约59,485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约4,865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用 约3,570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 约350万元
(3)律师费用 120万元
(4)资产评估费用 25万元
(5) 发行手续、路演
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
约8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Loften Aluminium Foil Co.,Ltd.
法定代表人 于荣强
注册资本 5,8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8 月11 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博兴县高新技术工业园
办公地址 山东省博兴县滨博大街1568号
邮政编码 256500
电话 0543-21617271-2-6
传真 0543-216172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loften.com.cn
电子信箱 stock@loften.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鲁丰工业,设立于2000 年8 月11 日。2007 年8 月17 日,经
鲁丰工业股东会决议,鲁丰工业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鲁丰工业股权
所对应的经大信所审计的截至2007 年3 月31 日鲁丰工业净资产76,834,409.79
元中的48,000,000 元作为出资,按照1:1 的比例折为公司股本,其余
28,834,409.79 元转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9 月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2007 年9 月17 日,公司在山东省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完成注册登记变更,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6002801111,
注册资本4,800 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进行任何对本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规模构成重大影响的
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行为。
为了整合公司业务资源,消除不必要的关联交易,2007 年3 月,本公司向
关联方收购鲁丰制品51%的股权,鲁丰制品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08 年9
月,本公司收购了鲁丰制品49%的股权,鲁丰制品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鲁丰工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共有33 位发起人,包括1 名
法人股东和32 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