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4-00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或“公司”)于2014
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
案材料。
2、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湖北国创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3年11月2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3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4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调整事项
截止授予日,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应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40万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53万股调整为513万股,激励对
象总数由53名调整为50名。
激励对象王向先、聂君超、高峰共计3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应向其授予的所有
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以上人员参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以上激励人员相应放弃股
数共计22万股。
激励对象吕华生、陈亮、周常清、高雷燕、谢江南共计5人因个人原因放弃
应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上激励人员相应放弃股数共计18万股。具体
内容详见下表:
应获授限制性股票 放弃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授予限制性
激励人员姓名
数额(万股) 数额(万股) 股票数额(万股)
吕华生 24 1.5 22.5
陈亮 20 10 10
周常清 6.25 0.25 6
高雷燕 6.25 4.25 2
谢江南 3 2 1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授予人员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授予人员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由于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员范围及授予数量随部分激励人员放
弃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有所变动,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应调整。以上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
象及授予数量和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授权日、授予条件成就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结算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