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8
月 30 日为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确定 2021 年 8 月 3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
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6 人,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曲国霞 姜爱丽
季振洲 钱苏昕
2021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