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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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1,2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800 万股流
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5,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北
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集团”)、股东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国资集团”)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威海联众利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利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新增持有的200 万股股份,自持有之日(2007 年8
月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新增股
份。
公司其他法人股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高新
投”)、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山东鲁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门洪强、丛强滋、宋军利和监事谷亮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监事邱林、李斌、李志雄,高级管理人员
宋森、董述恂、孙玮、许志强、姜天信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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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发行人股份。
阮希昆、高明、于海波等46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第十三个月起三年内,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国有股东北洋集团、山东省高新投、中国华融、威海国资集团、鲁信投
资分别作出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
施办法》和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持
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9]96 号)要求,承担并履行相应部分国有
股转持义务。其中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部分国有股将由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根据公司2008 年2 月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08 年3 月8 日召开的200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若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的所有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发行人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提醒投资者特别关
注如下风险:
(1)控股股东控制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6,000 万股,其中北洋集团持有2,056.47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34.2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04 年、2007 年公司进行了两次增资,
注册资本增加至11,200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北洋集团仍持有公司
2,056.47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降低至18.3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3,800 万股后,北洋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3.71%。
北洋集团对公司绝对持股比例较低,且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存在进一步稀
释的可能。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2007 年7 月公司增资扩股时,新股东联
众利丰将其增持的公司2,000 万股股份的股东表决权、董事及监事提名权等股东
权利委托北洋集团行使,委托期限5 年;同时,联众利丰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安排虽有利于保持发行人治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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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和管理团队的稳定,但公司仍面临控股股东控制力下降的风险。
(2)资产抵押的风险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位于新威路11 号10 层和11 层、庙耩路附3
号、火炬路169 号、火炬路169-1 号的办公及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合计23,813.31
平方米,以及与上述房产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位于初村新区初羊线以南、初
村河北、双岛湾西及环翠区张村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08,482.19 平方
米,已用于公司的贷款抵押。该部分抵押的资产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账面净值为13,990.15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6.45%。
如果公司资金安排或使用不当,使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导致公司未能在合同
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贷款,银行将有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从而
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公司存在资产抵押的风险。
(3)投资收益与非经常性损益风险
公司持有山东华菱30%的股权,持有华菱光电35%的股权,是公司投资净
收益的主要来源。2007-2009 年,山东华菱和华菱光电合计为公司实现投资净收
益分别为1,162.26 万元、1,202.18 万元和1,274.54 万元,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比
例分别为24.44%、19.84%和14.80%。如果山东华菱和华菱光电出现盈利水平下
降的情况,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投资收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部门给予的各类科技补助构成。
2007-2009 年,非经常性净损益分别为90.11 万元、1,023.37 万元和1,209.56 万元,
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90%、16.89%和14.05%。鉴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取得具有
不确定性,公司存在非经常性损益变动的风险。
(4)产能扩张带来的市场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50 万台专用打印机及相关产品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专用打印机及相关产品的产能将由2009 年年产30 万
台大幅度增长到年产70 万台。虽然公司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
力,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2007-2009 年,公司销售专用打印机及相关产
品分别为17.3 万台、23.6 万台和26.8 万台,年均增长39.25%。公司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且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适当顺延
了项目实施时间,但项目建成后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市场销售的持续高速增长,新
增产能能否及时消化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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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8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25.33%
每股发行价格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的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
【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 】倍(按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6】元(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
【 】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1)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 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
审计费用
律师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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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New Beiya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1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