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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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ASHA DECORATION CO., LTD.
(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15 层)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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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5,300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31.86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3 月12 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21,1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丁欣欣、张杏娟、亚厦控股、张伟良、严建
耀、金曙光、谭承平、王震、丁海富、王文广分
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丁欣欣和
张杏娟夫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亚厦控股的股权,也不由亚厦控股回购
其持有的股权。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丁欣
欣、张杏娟、谭承平、丁海富、王文广承诺: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并向本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滨江投资、亿都创投、天堂硅谷、国顺置业
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2 月21 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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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
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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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丁欣欣、张杏娟、亚厦控股、张伟良、严建耀、金曙光、谭承平、王震、
丁海富、王文广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丁欣欣和张杏娟夫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亚厦控股的
股权,也不由亚厦控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丁欣欣、张杏娟、谭承平、丁海富、王
文广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并向本
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滨江投资、亿都创投、天堂硅谷、国顺置业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二、经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母公司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174,950,969.16 元。
三、报告期内,2007 年度存在关联方亚厦房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占用公司(含
2007 年8 月收购的亚厦幕墙)资金的情况,2007 年度上述关联方对公司的月平均
资金占用余额为23,456.21 万元,占款的用途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相应地,2007 年
度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分别收取了资金使用费1,943.45 万元。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亚厦房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全部归还了上述非经营性占款,2008 年度及2009
年度无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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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12 月22 日,为彻底杜绝未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隐患,实际控制人丁欣
欣、张杏娟和控股股东亚厦控股出具了《承诺函》,亚厦控股、丁欣欣和张杏娟控
股的亚厦房产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完成截止2009 年12 月22 日的开发项目外,不再
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除此之外,亚厦控股、丁欣欣和张杏娟同时承诺不通
过除亚厦装饰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控股的其它企业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四、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三章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2009 年末、2008 年末及2007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7,494.64 万元、
68,575.98 万元和70,085.41 万元,其净额分别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55.38%、56.04%
和60.28%。公司应收账款比例较高是由其所处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宏观经济的波动可能
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如果出现大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或应收
账款计提比例不足,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2009 年度、2008 年度及2007 年度毛利率及其构成如下: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公共建筑装饰 14.02% 14.06% 15.37%
住宅精装修 15.22% 16.76% 21.18%
建筑幕墙 14.31% 14.23% 14.16%
综合毛利率 14.83% 15.13% 16.51%
报告期内,为了开拓新的市场,使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速度增长,公司适当
降低了对所承接项目毛利率的标准,从而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0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2008 年度略有下降,2008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2007
年度下降了1.38 个百分点,如毛利率延续上述下降趋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的影响。
3、宏观经济周期及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建筑装饰业,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水平相关,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建筑装饰行业有较大影响。近年来受中国经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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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增长的影响,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不断提升。但如果经济增长发生波动,
可能影响对建筑装饰的需求,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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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11
第一章 概 览............................................................................................................... 15
一、发行人简介............................................................................................................... 15
二、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5
三、发行人的股东情况................................................................................................... 17
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8
五、本次发行概况........................................................................................................... 20
六、募集资金运用.........................................................................